第一章 由女人见证之年代 (4)(2 / 5)
们的思想安抚工作没有做好、做细、做到家。甚至,根本就不曾做不想做。
故据我看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下岗女工们的觉悟,不是太低,而是很高。高得很可贵,亦很可爱。尤其她们中许多人下岗后另谋职业埋头苦干之精神,实在值得全社会钦佩和尊敬。她们以她们的可贵和可爱,保障了社会的安定。
在时代的发展中,往往付出许多方面的重大的牺牲。其时,那牺牲意味着数以千万计人民的起码的社会保障。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下岗女工们,既能意识到这一规律的无奈性,又能顽强地与这一冷酷的规律做竭尽全力的较量。对于她们中的许多人而言,乃是人生的最后一搏。为了家庭,为了儿女,为了自己晚年的生活,她们毫无退路,只有一搏。而她们又几乎到了原本可以不再搏、可以轻松卸却许多女性责任的年龄。
她们使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女性话题具有了一种异常凝重的、悲壮的色彩。
与此凝重的、悲壮的色彩相比,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卖淫话题显示出了本时代的大的尴尬性。这是“中国综合征”的临床特征。
当然,许多国家都有妓女。妓女的存在,似乎并不影响那些国家的强盛。
但许多国家都不约而同地承认——妓女现象乃是社会的疮疤。
中国曾一度没有。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有了,至九十年代便多起来。
我们无须讨论为什么会有,这是讨论不出个结果的。即使由某社会学权威下了等于真理的结论,结论本身对社会的卫生也没多大意义。
倒是简略分析一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卖淫现象,与旧中国的妓女、与历史中的妓女现象有什么区别,对此社会疮疤或许还有丁点儿价值。
林语堂曾著过一篇短文《妓女与妾》。
通过这篇短文看得出,林氏是颇赞成男人纳妾的。他认为已婚的男人为了贪恋另一个女子的姿色而离婚,倒莫不如说服她干脆做自己的小老婆。他的逻辑是纳妾总归比离婚好。离婚意味着将妻子逐出家门,纳妾只不过是将另一女子迎入家门。凭男人决定女人命运的权利,论资排辈了,妻妾是可以相安无事的。他认为某女子既想长久依赖某有妇之夫,那么委曲求全而做妾,是相当明智的。他暧昧地表示,他颇认同辜鸿铭“一只茶壶配四只茶杯”的完美思想。
林氏短文中所论的妓女,是很“高级”的一类,“她们大都兼有一技之长,或长于诗,或长于画,或长于音乐,或长于巧辩”。当然,她们首先当是年轻的、美的、风情万种的。他所列举的个中翘楚如董小宛、苏小小、冯小青、陈圆圆、李香君、薛涛、马湘兰、柳如是。
我替他补上一个近代的,当是侠妓小凤仙了。
林氏由于自己是高级的文人,所举自然皆是棋琴诗画唱五艺全能的名妓、才妓,而所举好妓的男人,又是苏东坡、秦少游、杜牧、白居易等名男人。所以他那篇短文,实在不似在谈妓,而更是在谈“才子佳人”。
在论到一般青楼妓女时,他也操相当温爱的口吻说:“她们是在叫中国男人尝尝罗曼斯的恋爱滋味。”倒像青楼是专供男人实习恋爱的地方。
以我的年龄,当然不曾有过逛青楼的任何体会。我对妓女的所知,纯粹是从文学中来的,比如老舍《骆驼祥子》中的小福子,比如《月牙儿》中的“我”,比如日本电影《望乡》中的阿岐婆。
我当然知道,在中国历朝历代,妓女是分为三六九等的。最低的一等是“市妓”,即倚门卖笑勾引嫖客那一类,又被鄙称为“野雉”。而“打野雉”的男人,当然都非闲踱秦淮河畔的风流才子,而是些相当粗俗甚至粗暴的男人。
小福子、“我”、阿岐婆们无疑皆属“市妓”,无疑皆是粗俗粗暴男人们泄欲的对象。故我对她们一向是深怀同情的。
故我从前初读林氏那一篇短文之时,对他“犯罪的是男子”一句话颇有同感。
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业已存在着的现实日渐地改变了我的看法,并且日渐地削弱了我一向对妓女所深怀的同情。
我没接近过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市妓”,也不曾像许多经常离家外出的男人们那样受到过她们的滋扰。仅仅一次,住在外市的宾馆里,深夜接到一次问我需不需要“特殊服务”的电话。别的男人们告诉我那便是妓女在进行试探了。但我半信半疑,心想说不定那宾馆另有非“色情”的“特殊服务”项目,比如要不要按铃叫早之类。
所以,我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卖淫女的全部印象,其实是从初识的或熟稔的、天南地北的、各行各业的、形形色色的男人们口中获得的。
这印象最初使我惊讶的是她们只存在于某些城市、某些地区,后来,在一些偏远县镇也蔓延开来。
后来惊讶于她们讨价的便宜,据说一二十元钱的“活儿”她们也接。
再后来惊讶于她们年龄的渐小。据说在有的城市,有的地区,还不到十八岁便开始走上卖淫的歧途。
再再后来,只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