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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穷酸秀才(3 / 3)

带把的。前一刻的喜悦瞬间没了。

狗蛋儿自己对我说,陶屠夫曾对他笑言,看见他带把的那一刻,恨不得把他重新塞会狗蛋儿娘的肚子里,让她再生一次。要不是看着狗蛋娘生孩子那么辛苦的份上,估计就真的再生一个了!

其实陶屠夫也不是不喜,怎么会不喜儿子呢?还是自己的亲儿子!只是自己的屠夫身份不好听罢了,所以,陶屠夫打算让狗蛋儿去读书,成为一个文人。

当然,在成为文人之前,是给他取个名。

坊间都有种说法,小孩子的名儿越贱越好,名儿太好听了,那就被阎王爷给看上了,就派牛头马面去勾了他的魂儿来地府陪他。

所以,本来也就没什么文化的陶屠夫就给他的儿子取了个贱名,狗蛋儿。你听,多贱!

然后狗蛋儿平平安安长到六岁的时候,陶屠夫送他去上私塾。这时候才记起他还没个大名呢,狗蛋儿肯定不行,陶依依更不行。思来想去,就定下了陶远这个名字。

陶屠夫不让陶远再当屠夫的原因,当然不是屠夫这事不光荣这么简单。

陶屠夫觉得,这人啊还是要有点知识的,最起码要会算账啊,难不成像他那样,不识一字,只会杀猪砍肉卖猪肉?连钱给多给少都不知道,只能用一身肥肉与满脸凶相来嚇住人。

陶远在私塾读了五年书便没再读了,他不爱读书。又去了米店,从一个小伙计开始做起。

他比我大两岁,今年十三,在米店做了两年的小伙计了。

作者有话要说: 能不能给个建议,到底是第一人称好还是第三人称?好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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