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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章(1 / 2)

当傅晓得知英伦时光面包房是陈子昂的姐姐开的时候,就开始常常往那里跑,那里的面包蛋糕都不便宜。相比起C市另一家家喻户晓的蛋糕店,英伦时光走的是小众路线。

每次傅晓都只买一个小杯的蛋糕,然后坐到窗边的位子等着。有时一个下午,有时几十分钟,她想用尽量多的时间来碰运气,说不定哪天就可以遇见陈子昂呢。

所以,陈莘会注意到傅晓的存在。一开始还不明白用意,不过既然是来的顾客,不管买多少东西,她都欢迎。之后就多聊了几句,陈莘马上就明白了,这个女孩来这里的原因。

对自己唯一的弟弟,陈莘还是很关心的,身体情况也是,感情问题也是。每次看到傅晓时,陈莘都会想,如果是这样的女孩子,应该没问题吧。看起来是很执着的人。应该不会放手吧。

另一个注意到傅晓的人,是李晔。陈子昂不常出现,可是李晔却常用常出现,只是傅晓从没注意到他罢了。

陈莘先提起的傅晓,说她想追陈子昂。李晔就多看了她几眼,很普通的一个女孩,也不是陈子昂喜欢的那类型,这一点,李晔很清楚。

不过,李晔是承认自己小看了傅晓的执着了。李晔说自己有空,就打电话给傅晓问她家在哪里,他想到她里来玩。

傅晓一个劲的强调自己家里没什么好玩的,可李晔说自己很无聊,就是想过来。半个小时之后,李晔拿着啤酒和鸭脖子出现在傅晓面前,鸭脖子是傅晓要求买的。自从青青结婚之后,和傅晓之间的联系少了,大概是还沉浸在新婚的喜悦当中吧。

于是傅晓很厚脸皮的要求,既然来了,就别空手来。李晔说女孩子吃鸭脖子很难看,傅晓说没关系,又不是当着陈子昂的脸。

就连一次性手套也不戴,直接就抓着鸭脖子上嘴了。“那么好吃的东西,你不吃?”她见李晔只喝啤酒,不吃鸭脖子就很奇怪,“你不喜欢?”

李晔摇头,脖子抓子肠子什么的,他都不吃。

“尝一口吧,尝尝?”傅晓拿起一根,知道李晔不会拿的,就拿着喂给他吃。李晔很勉强地尝了一口,“怎么样,味道还行吗?”

李晔说太辣,不喜欢。

傅晓哈哈笑着把余下的塞到自己嘴里。那是吃过的吧?李晔大眼睛,看来,他似乎可以明白那么点一点点为什么陈子昂不喜欢傅晓的原因了。不介意别人吃过的东西?

“有什么关系,就那么一口而,我很健康啊,你也是吧。”傅晓开怀大笑,还用油腻腻的手拿起啤酒,可手太油了,打不开易拉罐。李晔帮着打开,拿起来喂她喝了一口。

“酒量不行,少喝点。”

“李晔,你对女孩子是不是都很温柔?”傅晓说,“如果你是陈子昂就好了。”

“那你就不会在我面前这样肆无忌惮地啃鸭脖子了吧。”李晔说,“你当他是男神,可说到底,他也只是一个普通人。你可以想象他抠鼻屎的样子,脱裤子上大号的样子,或是刚脱下的臭袜子随手一扔的样子。如果是这样,你还喜欢吗?”

“喜欢,当然喜欢啊,他所有的一切,我都喜欢。”傅晓自信地说,“不管他是男神,还是土豪,还是普通人,我都喜欢。”傅晓啃完最后一个鸭脖子,又拿起啤酒,“谢谢你来看我,干杯。”

见李晔没动静,傅晓就主动跟他碰了个杯,不过喝完之后,傅晓彻底倒下了。嘴也没擦,手也没洗,吃过的东西像个乱摊子。

“想要追到他,你还得更努力才可以。不过我支持你。”李晔喃喃自语着蹲下来,端详傅晓,“陈子昂那个人,我最了解了,我可以助你一臂之力,你不用谢我。”傅晓都醉得睡着了,也不知道李晔是在说给谁听。

C市的市中光,有个叫金黄广场的地方,这里有条人流量很旺的步行街,每到周末更是人头攒动。这里有很多年轻人喜欢的店,服装,饮品,饰品,KFC,还有上次陈子昂让傅晓去买的仙芋鲜。

不过,最近像仙芋鲜这类的甜品店是越来越多,某天傅晓在刷微博时无意看到C城同城会上有人在说步行街这边开了一家新的甜品店,开业那天为了吸引顾客特意安排了几辆豪车停在店门口,同时还会有一匹羊驼出现。

“羊驼,草泥马?”傅晓有了兴趣,她没见过真的草泥驼。既然能近距离看,为什么不去看看。傅晓本是约青青一起去的,可是青青说她跟她婆婆要一起出去办事,这结了婚的女人跟不结婚的女人就是有区别。

等到她到步行街时,那匹羊驼还在,豪车也有。不过比起豪车,傅晓对真实的“草泥马”更感兴趣。白色的毛绒绒的毛啊,很是可爱。看着就像让人抱抱,不过那主人说不能抱,因为它会咬人。

会吗?傅晓本是想近距离拍照的,可担心会被咬到。“你喜欢?”旁边有人问傅晓,傅晓应了一声,这才发现问话的人是李晔。

“你怎么会在这里。”傅晓一看到李晔就想到了陈子昂,那个人说出国几天,可都一个星期多了,还不见有回来的消失。

“朋友开的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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