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部分(2 / 3)
鲁门和许多人都认为,要重夺道德制高点,美国就应结束长期的种族隔离与歧视。
今天,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的政治家,很少有人敢公开质疑约翰逊在推行《选举权法》时表达的情感。不过,当然还有一些人在内心里别有意见,例如特伦特·洛特(Trent Lott)在2002年赞颂斯特罗姆·瑟蒙德时就脱口而出说道,假如那位坚定的种族隔离论者在1948年当选,我们就不会有“所有这些麻烦”。40年后的今天,当年的自由骑士被奉为英雄,马丁·路德·金也成了一位民族偶像。但在20世纪60年代,许多美国白人对民权运动感到忧心忡忡,将其视为巨大的威胁。
原因之一是,当时仍有相当大比例的美国人是观念陈旧的种族隔离论者。1964~1978年,美国国家选举研究所(American National Election Studies)的一项调查曾要求民众在“结束种族隔离、严格种族隔离、折中”中选择其支持的一项,结果在1964年,整整23%的受访者选择“严格种族隔离”,而希望结束种族隔离的人是32%。
直言不讳的种族隔离论者大多是南方人,但即便在不怎么支持严格种族隔离的北方,对于当时民权运动所带来的变化,人们的担忧也是溢于言表的。在整个20世纪60年代,超过60%的选民认为“民权分子太急躁冒进了”。这一情绪部分是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民权运动得陇望蜀,目标越来越多。最开始只不过是废止“吉姆·克劳法”的问题,该法明目张胆地否定南方黑人的选举权,有时还以武力迫使他们安于低贱的地位。最终,“吉姆·克劳法”的粗暴野蛮使之成为一个相对轻松的改革目标:民权游行者赢得了美国人的同情,南方种族主义者负隅顽抗让整个国家义愤填膺。况且,废止“吉姆·克劳法”只要把官方的、政府维持的南方种族隔离制度宣布为非法即可。
但是,在南方的官方种族隔离制度终结后,在现实中,那里仍有官方色彩较淡的、事实上的种族歧视与隔离,与正式的种族隔离不同,这种非正式的种族隔离遍及全国。而当民权活动者准备对这一现实发起冲击时,这场对抗就发生了质变。在许多北方的白人看来,告诉校区不要公然为白人与黑人儿童设置单独的学校,这是一回事,但为结束事实上的种族隔离而重新划定校区边界、故意把黑人儿童塞入公交车,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类似的是,在许多北方白人看来,告诫州政府不得拒绝向黑人提供服务的法律是合理的,但如把私人地主或房主出售房屋时的种族歧视列为非法,这样的法律就是不合理的。民权倡导者的见解是对的,事实上的种族隔离与歧视对进步的阻碍,丝毫不低于“吉姆·克劳法”。尽管有人称这代表了自愿原则,但在现实中,这往往是凭借暴力胁迫来维持的。民权运动在试图补救这些不当行为时,不可避免地给自己招来了更多的敌人。
雄心勃勃的政客看到了时机。里根曾反对《民权法》与《选举权法》,并称后者是“对南方的侮辱”。在竞选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时,他的承诺之一就是要废除该州的公平住房法。里根说:“如果一个人想在卖房或出租房屋时对黑人或其他人区别对待,他有权那么做。”
最重要的是,公众对民权运动的印象与不断加剧的城市混乱风潮纠结在了一起。抵制民权运动继续推进的势力,因公众的这一观感而变得更加理直气壮,更加强硬。
混乱的城市
1967年10月理查德·尼克松在《读者文摘》上发表了《美国发生了什么》一文。这篇现在已经非常有名的文章,实际是由帕特·布坎南(Pat Buchanan)代笔的,尼克松与布坎南把美国的乱局归为一点,他们在文中宣称,自由主义的纵容放任是罪恶之源。
该文的开头说,“仅仅三年之前,本国种族共荣最伟大的十年似已接近圆满”,但现在的美国却是“各自由民族历史上最为法纪废弛、纷扰狂乱的国家之一”,城市暴乱是“迄今为止最恶性的病症,这反映了另一种更为严重的全国性混乱,那就是美国的政令与法治渐遭蔑视”。而这都是自由派的错。
今日美国生活中令人震惊的犯罪与纲纪废弛,其源头主要在于很多美国人的观念已发生了两个根本变化。第一,那些认同这一可疑事业的人,对违反法律与公共秩序的行为听之任之。第二,纵容犯罪的原因是同情那些人过去的冤情,但他们现已变成犯罪分子。我们的法官走得过头了,削弱了和平力量,强化了犯罪势力。我国引领风气之先的人把如下的准则过度拔高:在法律遭到违反时,应当指责的不是犯罪分子,而是社会。尼克松与布坎南是有意这么说的。在20世纪60年代流行开来的一句话是,一名保守派就是一名遭人“劫持”的自由派。现如今,犯罪早已不是什么政治议题:犯罪率在20世纪90年代大幅下降,尤以纽约城的下降幅度最大—该城一度被视为美国社会弊病的集中地。但在20世纪60年代,“法律和秩序”是保守派最有效的动员口号。
美国人感到法纪废弛也确是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