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CHAPTER 6 先小人后君子,奸商是这样炼成的 (2)(3 / 11)
热门行业。我想,我们既然不能做渠道供应商,那我们就做内容生产商或者内容提供商。你最近不在广电系统,不知道情况,现在整个广电系统都在谈制播分离。为什么要制播分离?就是想借助未来产业的大发展,形成一些大的内容生产商。在台湾等地,实际上已经有了专门生产内容的公司,他们制作电视产品,卖给电视台。而在国内,也已经有了这种可能,现在的电影制作,就是按这种模式发展的,电视剧也已经有了一个良性的销售渠道。再往后发展,其他一些节目,比如综艺节目等,也一样可以拿到市场公开出售。我想,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会,成立自己的内容生产车间,针对市场生产属于我们的产品。
说到这里,关关将一份计划书递给欧阳佟,说,这是我的详细计划。
欧阳佟将计划书翻了翻,问道,你这个计划,需要多少投资?关关说,其实,节目制作的费用,说高不高,说低不低。主要制作成本,在于聘请演员的费用,如果是聘请名演员,一个人就需要好几万甚至上十万,成本非常之高。但如果不请名演员,甚至只是请一些草根人士,或者经济界人士,只需要出车马费或者住宿费,有些甚至连这类费用都省了,制作费用就非常低。我这里已经设计了一档这类节目。所以,公司的初期费用,只要一百万就够了。
欧阳佟略想了想,问道,那么,你本人大概可以出资多少?关关说,你又不是不知道我。我喜欢玩,一点钱全都花在吃喝玩乐上了。现在最多能拿出四五十万。欧阳佟说,那不能把你的钱花光了,还得给你留一点。这样好了,我们按二百万规划,你出资四十万,占30%。四十万是你出资,另外10%作为你的技术入股。接着,他又转向文雨芳,说道,怎么样?你也出二十万,占10%?文雨芳说,好呀,你借钱给我。
欧阳佟再次翻了翻关关的计划书,说,这份计划书,我还要拿回去好好研究一下。原则上,我同意合作。现在我提几个小建议,第一,未来的公司,可以叫博亿传媒。关关说,这个名字好,我同意。欧阳佟更进一步说,我虽然出资,但我不公开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由文雨芳代我管理。而文雨芳不具体负责公司的业务,只负责管理公司财务。整个公司的经营,由关关你全权负责,担任总经理一职。不过话说回来,公司要上哪些项目,必须经过我们三个股东同意。
关关有些不解,问道,你为什么不参与经营?我还想,将来我们肯定要向电视剧或者电视短片发展,这方面,你比我内行。
欧阳佟说,你想到的只是一个方面,而我想的是另一个方面。博亿传媒肯定要进入资本市场,才有可能更快发展。如果仅仅只是靠我们搞内容生产来发展,速度太慢了。怎么进入资本市场?有几种途径,IPO是一种。但作为一家投资才二百万的小公司,要想IPO,实在有点天方夜谭。除此之外,还有吸引风投,或者被收购。将来,无论是吸引风投还是被收购,很可能都得资圆博通公司来操作。你们想想,资圆博通毕竟是一家股份制公司,我如果将自己的公司卖给资圆博通,就会授人以柄。
关关说,公司还没开始呢,你就想卖?
欧阳佟说,你创办公司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卖吗?卖产品或者卖公司,无非就是一个零售一个批发。何况,一家内容生产公司,只要有资本,完全可以复制,你前脚卖了博亿传媒,后脚可以创办博通传媒。只要你有钱,甚至可以复制很多家。你想想,假若你由生产节目跨越到生产公司,性质是不是完全不一样?利润空间是不是会大得多?
有一点,欧阳佟并没有告诉关关和文雨芳,等道隆集团的IPO完成之后,他将会全力以赴完成对博亿传媒的收购、资本注入和出售,最理想的结果,是以博亿传媒的资产参股某家大公司,再促成这家公司的IPO。若真能实现这一计划,他此时投入的一百多万,五年后,便可能变成两三个亿。这才是真正的做大生意,也正是资源融通的魅力所在。
欧阳佟的资金一到位,关关就从电视台辞职了,全力以赴创办博亿传媒公司。文雨芳还是从父母那里要了二十万,投入了公司,但她除了监管资金的流向之外,对公司的事务基本不过问,就算有什么重大事项,也是由她将文件拿回来,交给欧阳佟把关。
几天后,市中院安排原告被告双方交换证据。欧阳佟想,朱丽依或许会去,他倒很想看看此时朱丽依的趾高气扬和以后的灰头土脸,便也去了现场。但是,朱丽依和杨大元都没有露面。原告方只有张玉清一个人,被告方倒是阵容很大,许问昭、欧阳佟和王凯旋三个出席。交换证据是一个很简单的过程,由原告将本方的证据一一交给法官。法官审核后,向被告方质询。如果被告认同某一份证据的合法性,那么,法官便将这份证据的副本交被告,由被告代理人签收。假若某项证据被告方不认同,便需要当场提出不认同的理由,再由法官判定这一证据是否有效。对于张玉清提出的证据,王凯旋全盘接受,没有一项提出异议。这显然让张玉清有些吃惊。轮到被告方出示证据时,王凯旋说,我现在能提供的证据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