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论殖民地 (3)(1 / 8)
甚至不能作适当的判断,因为其他各省,并不受这省区议会的监督和指挥。全帝国的国防和维持所需要的是什么,每省所负担的部分是多少,只有一个议会能作适当的判断,即监督和指挥全帝国事务的议会。
于是,有人建议,向殖民地派征赋税,即各殖民地应纳的数额,由英帝国议会决定,而省议会则按各省情况,决定最适宜的抽取方法。这样,关于全帝国的事务,由监督和指挥全国事务的议会决定。而各殖民地当地的事务,仍可由其自己的议会决定。在这场合,殖民地虽不派代表出席英国议会,但我们可根据经验来判断,国会的派征不至于不合理。对于不派代表出席国会的帝国所属各地,英国议会从来没有加以过重的负担。根西及泽西二岛,虽无任何手段抵抗国会权威,但比别省却纳更少的赋税。国会虽企图行使它想象中的向殖民地征课的权利(无论有无根据),但迄未要求殖民地人民,按他们国内同胞应纳的正当比例纳税。此外,殖民地纳税,如果要按土地税的增减而比例增减,那末国会非同时对其自己选民课税,即不能对殖民地课税,在这种情况下,殖民地可以说实际上在国会里派有代表。
各省不按同一办法同一标准课税——如果我可以这样说——而由君主决定各省应纳数额,一些省份由君主决定抽收办法,另一些省份则由省议会决定抽收办法,这在其他帝国,也不乏先例。法国就有些省份,不仅纳税额由国王决定,而抽收办法,亦由国王决定。但对另一些省份,他仅仅决定数额,而由省议会决定抽收办法。依据派征赋税计划,英国国会对于殖民地会议,和法国国王对于有权组织议会而且据说又是治理得最好的那些省的议会,就几乎处在同样的地位了。
不过,按照这计划,虽然殖民地人民无正当理由可忧惧,他们对国家的负担,和他们国内同胞的负担比较,会超过适当的比例,但英国却有正当理由忧惧,殖民地对国家的负担不会达到这适当的比例。法国对于有权组织议会的那些省份的统治权已经巩固,但英国在过去若干时期内,却没有确立同样的统治权。殖民地议会,若不十分乐意(除非巧妙地加以控制,否则他们是不大会十分乐意的),仍有许多借口来逃避或拒绝国会最合理的派征。假定说,一次对法战争爆发了,必须立即征收一千万镑,来保卫帝国中心地。这个款项,必须由国会以某项基金为担保,支付利息,向人民贷借。这基金的一部分,国会提议在英国国内课税抽征,另一部分则向美洲和西印度各殖民地议会派征。殖民地议会离战地遥远,而且有时认为与这事件无多大关系,而这个基金的募集,部分又取决于殖民地议会的高兴,那末人民肯不肯立即根据这个基金的担保,而贷借款项呢?由这样一个基金所贷得的货币,也许不会多于英国国内课税被设想可以偿还的数额。这样,战时所借债务的全部负担,就会象往昔一样,总是落在大不列颠身上,换言之,落在帝国的一部分,不落在帝国的全部。自有世界以来,也许只有英国一国,开疆辟土,只增加其费用,从没增加它的资源。其他国家,大都以帝国防卫费绝大部分,课在自己的从属地方,从而解除自己的负担。英国却一向以这费用的几乎全部课在本国,从而解除从属地方的负担。要使大不列颠与法律一向认为是隶属大不列颠的殖民地享有平等的地位,国会在派征赋税计划上,似乎必须有手段,使其派征立即生效,不致为殖民地议会所逃避、所拒绝。至于这种手段是什么,却不是容易想得出来,而且是个未曾阐明的问题。
倘若英国国会,同时充分确立了不得殖民地议会同意即可对殖民地课税的权利,则此等议会的重要地位,马上就会终结,而英领美洲领导人物的重要地位,亦必跟着完结。人们所以要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主要是因为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可以取得重要地位。自由政府组织是怎样安定、怎样持久,就看这个国家大部分的领导人(即这个国家的上层阶级),能如何保持或保卫其重要地位。所以,国内派别活动和野心活动,就在于此等领袖人物不断地互相攻击别人的重要地位,保卫各自的重要地位。美洲的领导人物,象一切其他国家的领导人物一样,想保持自己的地位。他们觉得或者想象,如果他们的议会——他们把它叫做国会,认为其权力与英国国会相等——大权旁落,仅仅成为英国国会的低声下气的巨仆或执行吏,他们自己的重要地位就大部分丧失了。所以,他们拒绝议会派征赋税的建议,象雄心勃勃、意气昂扬的人一样,宁愿剑拔弩张来保卫自己的重要地位。
当罗马共和国日趋衰微的时候,负有防御国家扩大帝国重任的罗马同盟国,都要求享有与罗马市民所享的同样特权。在共和国拒绝它们的要求时,内战就爆发了。在这样的战争中,罗马以此种特权,一个一个地给予大部分同盟国,而且按它们的独立程度给予。现在,英国的国会主张对殖民地课税,而殖民地则拒绝这种课税,因为他们未曾派代表出席国会。设者对要脱离联盟的各殖民地,英国都许其按所纳国税的比例,选举代表,而且由于纳税,允其自由贸易,使与他们本国同胞相等——其代表人数,随其纳税的增加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