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术治亡韩 (1)(8 / 11)
智浅矣!”
嬴政很为韩非的评判所折服。
但是,嬴政最为激赏的,还是《韩非子》诘难势说的矛盾故事。
韩非说,专言势治者云:尧舜得势而治,桀纣得势而乱,故势治为本也。果然如此,其论则必成两端:尧舜拥势,虽十桀十纣不能乱;桀纣拥势,虽十尧十舜不能治。如此,究竟是凭人得治,还是凭势得治?凭势得治么,暴君拥势则圣贤不能治。凭人而治么,圣贤无势而天下照乱。诘难之后,《韩非子》说了一个故事:人有卖矛卖盾者,鼓吹其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鼓吹其矛之利“物无不陷也”;有市人过来说:“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卖者遂尴尬不能应也。《韩非子》结论云:“贤、势之不相容明矣,此矛盾之说也!”
“睿智犀利而谐趣横生,其才罕见矣!”嬴政拍案大笑。
“所言至当!势治过甚,与人治无异也!”嬴政批下了自己的评判。
再说术治。术者,寻常泛说之为技巧也方法也。然则,法家所言之术,却是治吏之道,是谓术治。战国之世,术治说由申不害执牛耳,被天下看作与商鞅法治说并立的法家派别。申不害术治说的理念根基在于:无论是势还是法,都得由人群来制定推行;这个人群,便是君王所统领的臣下;若君王驾驭群臣得法,律法政令便能顺利推行,否则天下无治;所以,治道之本在统领臣下之术治。显然,申不害术治说也是偏颇的,漏洞也很明显。一个最大的尴尬是:国家若不变更旧法(根基是不废除实封制),而唯重吏治整肃,便不能根除奸宄丛生腐败迭起的痼疾,国家始终不能真正强盛。齐国如此,韩国更如此。
《韩非子》严词诘难申不害的术治说及其在韩国的实践。
“韩国法令庞杂,故晋国之旧法与新法并行。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故奸邪必多。贵胄之利在旧法,则以旧法行事;官吏之利在新法,则以新法行事;其利若在旧法新法之相悖(冲突),则巧言诡辩以钻法令之空隙。如此,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佞丛生也!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用术于上、法不勤修之患也!”
基于申不害给韩国留下的术治传统危害极大,也基于韩非自己对术治的冷静评判,韩非对“术”作了严格定义:“术者,因权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用今人话语说,术治便是用人制度与问责制度的运用法则。所以,韩非倡导的术治绝不是简单的权谋之术,尽管它也包括了权谋之术。
嬴政最为赞叹的是,韩非没有因纳术入法而轻法,而是将术与法看作缺一不可的治国大道。有人问,法治术治何者更重?韩非答曰:“此犹衣食之孰重孰轻,不可无一也,皆养生之具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从九岁起,嬴政便是秦国太子。从十三岁起,嬴政便是秦国之王。从二十二岁起,嬴政便成了天下第一强国的亲政君王。期间风雨险恶不可胜数,对君王不可或缺的正当权谋体味尤深,可谓烙印在心刻刻不忘。为此,嬴政对《韩非子》所阐释的术治新说深有同感。读《定法》之时,嬴政连饮三大爵凛冽老酒,慨然拍案道:“如此术治,宁非与法治共生也!韩子大哉!”
最令嬴政感奋不能自已者,还是韩非的《孤愤》篇。
韩非之《孤愤》,不是诉说自己的孤独,不是宣泄一己的愤懑,而是为天下变法之士的命运愤然呼号。嬴政记得,初读《孤愤》时一身冷汗,眼前梦魇般浮现出翻翻滚滚的惨烈场景,车裂商君的刑场尸骨横飞鲜血遍地,浑身插满暗箭的吴起倒在血泊灵堂,浴血城头将长剑插进自己腹中的申不害,刺客刀尖闪亮苏秦颓然倒地,形容枯槁的赵武灵王正疯子一般地撕裂吞咽着掏来的幼鸟,嘴角还淌着一缕鲜红的血……
“昭昭《孤愤》,志士请命书也!”更深人静,嬴政慨然拍案。
《孤愤》没有罗列一个血案,但却令人惊悚,令人惕然。根本处,在于《孤愤》以无与伦比的洞察力烛照了变法志士无法避免的悲剧命运,将血腥的未来赤裸裸铺陈开来给芸芸众生浏览,冷森森地宣示了变法家的血泊之路。行法牺牲者的命运,韩非是一层层揭开的:
首先,变法之士的秉性与使命,决定了必然与当道贵胄势成不共戴天。“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一旦任职),则烛重人(当道权臣)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则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朝纲)之外矣!如是,智法之士与当道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其次,当道旧势力拥有既成的种种优势,变法之士则是先天劣势。《孤愤》一一列出了当道者的基本优势,谓之四助五胜。四助是:诸侯之助,群臣之助,君王近臣之助,门客学士之助。之所以有此四助,根由是:“当道者擅枢要,则内外为之用。”有权力结交诸侯,有权力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