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一章:老少爷们(2 / 2)
:“自然是要常大人心甘情愿引颈就戮的证据。”
常威告了个罪:“公爷恕罪,此番出来,未带卷宗。不过光是末将知道的罪行,便有三宗足以让常大人引颈就戮。
弘治八年九月初八,常洛携师爷二人、捕快其人前往开封府城新月楼找乐子,当夜,新月楼花魁上吊自杀。经仵作勘察,发现此女死前非完璧之身,乃是被人破瓜之后不堪受辱才自杀。
经查,当夜唯一进过此女香闺者,唯有常洛。
弘治九年三月十一,城南有乡绅李茂,家有两天三百亩,恰巧与常洛家中两条毗邻。常洛曾放言出资购买,李茂已;良田乃是祖传,不想出卖为由拒绝。
弘治九年三月十三日,李茂家中二十一口暴毙,死因不明。
衙门里的仵作勘验之后说是自杀,经锦衣卫侦缉高手勘察,李茂一家二十一口乃是被人投毒。
就在前不久,有异乡女子前来卖唱,此二人为姑嫂二人,二人姿色颇为不错。常洛色心大起,带人强行带走小姑子,将其**子当面掐死之后扔出了城。
就这三件事,不知是否能让常洛大人当场自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