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五)(5 / 6)
其中心内容是将过去的丁役银、人头税合并到田税银里,一起征收。早在明代中期,由于官府对徭役的横征暴敛,再加之自然灾伤,使得农民大量逃亡,从而造成多达万石税粮(相当于全国税粮的十分之一的遗荒田的产量)的损失。向称耕田不足的福建省延平等府也形成了“千里一空,良民逃避,田地抛荒”的局面。浙江省的金华府、台州府所属各县,也因人口逃散而生机顿减。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到嘉靖年间,国内各地形成了所谓“客户多,主户少,流窜人口遍地”的局面,使得官方屡屡遇到差丁不足,工役难兴的困难。在此形势逼迫下,赋役的改革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许多官僚、绅士认为“土地万世而不变,丁口有而盛衰,定税人头税”。
清政权建立之初,战火仍在燃烧,百姓死伤流亡甚多。明末天启三年,全国在籍人口尚有五千多万人,而到清顺治八年,却只剩下三千余万人。明万历年间,在册耕地为八十多万顷,而到清顺治八年,则只剩下五十多万顷了。山河残破,经济凋蔽。且阶级矛盾十分严重,国内大小起义暴动数十起。清朝统治者为了招抚流亡,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毅然抛弃了关外的赋役制度,看中了前朝曾经小试过的“摊丁入亩”制度。
清初,明代原有的户部税役册簿大量地毁于兵火,清政府便以仅存的《万历条鞭册》为依据,进行赋役的征发。在其征发的过程中,清朝统治者逐渐体会到了《万历条鞭册》中某些“摊丁入亩”措施的合理性,加之在康熙后期,国内土地兼并严重,“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无田者十九”。土地兼并又造成大量的人口流动,不少人丁聚而复逃,“丁额缺,丁银失,财政徭役以丁,稽查为难,定税以亩,检核为易”。他们主张,“丈地计赋,丁随田定”,即实行“摊丁入亩”,以期通过采用赋役合一的办法来消除前弊。
土地确实是完整的、稳定的,而人口却是变动的,因此,按田定役或摊丁入亩的制度就比按人丁定役的里甲制度要稳妥和适用。清朝也是顺应晚明的这种趋势,即本着前朝役法改革的精神,更为广泛地推行“摊丁入亩”,以用田编役之法逐渐代替了里甲编审制度。清康熙年间,“丁随粮派”或以田摊役的地区,在全国全面颁行了摊丁入亩之制,饬令各省奉行。这样,将丁役银负担从人口方面全面转向土地方面,以减轻贫民疾苦,稳定社会秩序、稳定财政收入的役法改革就势在必行了。
其次,从其实施的现实背景来看,清朝实行摊丁入亩,始于康熙五十一年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谕令,试行于五十五年的广东,推广于雍正初年。当时正值康雍乾盛世,中原无战争,边关无寇扰,国用充裕,社会安定。
著名清史专家戴逸先生认为,这一时期,清王朝在政治、经济、外交、文化、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辉煌成就。他还援引美国学者肯尼迪《大国的兴衰》一书中的有关数据以资说明,即“十八世纪中国的工业产量,占世界的百分之三十二,全欧洲也才占百分之二十三。”著名经济史专家吴承明先生也认为,“有清一代,生产增长,市场繁荣,十八世纪达于高峰。十八世纪,中国与西方比,无论在国富或民富上都胜一筹,至少旗鼓相当。”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实行赋税改革,其目的不可能局限于一时的财政冲动,而更多的是通过赋税制度这一联系千家万户的大政的优化,来达到长治久安;应视为一种刻意展示的政治姿态。
众所周知,自康熙二十年平定“三藩之乱”后,清王朝在中原的军事威胁已不存在,但是其入主中原的政治合法性仍屡遭怀疑,这就是来自那些意图复辟明王朝的“遗老”们的非议与讥诋。要彻底孤立他们,就需要政治、经济双管齐下,政治上高压震慑,即后人熟知的兴文字狱;经济上迂回徐进,先是频繁蠲免钱粮,继则“永不加赋”,借助宽松优容的赋税政策来固结中下层民众,瓦解“遗老”们的社会基础。
另外,时至康熙五十一年的清圣祖玄烨已是武功文治集于一身,自然也要彰显政绩,光大恩德。玄烨本人就曾多次向臣下标榜自己的亲民爱民、体察民情。如康熙四十二年(公元1716年),他说:“朕四次经历山东,于民间生计无不深知。东省与他省不同,田野小民俱系与有身家之人耕种。丰年则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而穷民所得之分甚少;一遇凶年,自身并无田地产业,强壮者流离四方,老弱者即死于沟壑。”次年,他又说:“为民牧者若能爱善而少取之,则民亦渐臻丰裕。今乃苛索无艺,将终年之力作而竭取之,彼小民何以为生?”后来全面行摊丁入亩的雍正皇帝也常禀承先皇遗训,曾多次面谕群臣要勤政爱民,说他自己“勤求民瘼,事无巨细,必延访体察,务期利民。而于征收钱粮尤为留意,惟恐闾阎滋扰,此念时切于怀”。
雍正在其继位之初就曾向各省督、抚、司、道及府州县各官分别发布谕令,要他们把钱粮征收放在所负之责的首位,不得任意苛索。且对直接征收钱粮的州县官谕令尤严,指出:“州牧县令,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至于钱粮,关系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