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南北美洲和英国自治领(上)(4 / 7)
种明智的态度在北美殖民地政府中从未得到承认。…如果以其他任何方式,而不是根据在大不列颠是非常有效的那些原则管理政府,我不知道如何才能取得……谐调。…但是,君主必须忍受代议制机构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如果君主得组织与代议制机构相一致的政府,就必须同意靠代议制机构所信任的那些人来使这种政府维持下去。
德拉姆所说的责任政府制即代议制政体,指的是要让帝国权力和殖民地自治之间由来已久的冲突得到有利于后者的解决。他准备允许殖民地议会拥有与英国议会所亭有的-样多的权力,不过还有某些限制,即:帝国政府将继续控制对外关系、管理贸易、支配公有土地和确定殖民地法规。
如果这一大胆的、前所未有的建议被早一点提出和采纳,美洲殖民地可能永远不会爆发起义。然而,甚至在1839年这份报告提出时,它还邀到了广泛的抨击,被认为是一份必将削弱英帝国的带有空想的文件。但是,后来一系列事件所造成的压力很快就迫使英国政治家试验德拉姆伯爵的新原理。尽管试验进行得谨小慎微,而且是尝试性的,但却立刻在英属北美获得成功。于是,责任政府制被推广到其他殖民地,并带来了同样的好处。因此,德拉姆伯爵的思想为英联邦在不幸的加拿大起义之后的数十年中的建立提供了基础。这就是那些起义和由此引起的著名的"德拉姆报告"所具有的历史意义。
国家时期 一旦前欧洲殖民地赢得独立或自治,它们便进而发展各自的政治制度和习俗;这些制度和习俗极为多样,取决于诸如地理背景和前殖民地时期的经历之类的因素。
美利坚合众国 1777年的《邦联条例》是为管理新的美利坚合众国而准备的第一份文件。它是自由主义者的杰作;自由主义者确信:暴政和中央集权是连在一起不能分离的;民众的自由通过权力分散能得到最好的维护。因此,十三州邦联的创立者允许中央政府对纯国家事务有管辖权,而将其他所有事务交给各州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各州保有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国会召开时十三州邦联设有专门授予美利坚合众国的一切权力、司法权和权利"。
这一安排并没有给国家政府控制诸州和个人的足够权力。这一点在1785至1787年的大萧条时期变得很明显;当时,联邦政府发现它几乎束手无策。在有些地区,失业者组织起来,向州首府挺进,通过暴力获得救济(如1787年马萨诸塞州的谢司起义)。在其他州,即在下层社会控制州议会的地区,则通过了减轻债务人负担的法律。这些发展使保守的有产业者确信,需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制止"暴徒统治"。所有这些就是1787年5月25日在费城独立厅召开制宪会议的背景。
出自宪法大厅的那个文件是为了抑制民众的民主政治而精心拟定的。其主要特点是制订了完善的制约与平衡制度。四个独立的政府机构——众议院、参议院、总统和最高法院——将通过不同的方法被选定,它们的任期各不相同。普选产生的众议院受制于以下几种东西;对选举权的限制、两院制、总统否决权和最高法院。两院制规定参议院可以制止过于冲动的众议院;至于总统否决权,国会能以两院三分之二的反对票使之无效;而最高法院则拥有对国会的司法审查权。长达十六周的辩论于1787年9月17日结束后,制宪者来到市立饭店共进在一起的最后一顿晚餐,这时,他们有充分的理由来自<炫>-<书>-<网>豪地估量他们的劳动成果。宪法将十三州联合在一起,组成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持久的联邦政府。
制宪者规定,新宪法一旦有九个州的特别代表会议同意贯彻实行便立即生效。对参加这些会议的代表的挑选在美国历史上引起了第一次民族政治运动。一方是所谓的联邦主义者:富裕的商人、律师和地主;他们能从新的政治结构中获得最大的好处。另一方是宪法反对者:小农场主、工人和工匠;他们根本不需要一份没给他们什么政治权力的文件。尽管后者占人口的大多数,但还是失败了,因为他们分散、无组织、无准备。经过激烈争论后,宪法得到批准;1788年秋,选举产生了第一任总统和第一届国会。
直到1789年4月30日,才有足够的国会议员陆陆续续地来到纽约,为总统选举团一致选举的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举行就职典礼。这些最早的官员面临着许多令人惊愕的问题;没有官僚机构、没有基金和税收制度,没有新政府可以用来作为根据的种种先例。然而,恢复稳定仅花费了短得惊人的时间,联邦政府很快就发挥了作用。华盛顿总统的有力领导、战后数年曾困扰美国的不景气的经济的回升和宪法本身都有助于使制度见效。虽然宪法规定了强有力的国家领导,但同时,它又很有弹性,完全能适应时代和环境的变化。《人权法案》就是一个较早的例子;它尽管遭到了大多数富人的反对,还是于1791年被接受。这一法案阐明了公民的若干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和集会自由、出版自由以及辩护人的权利等。
开国者的一个独特贡献就是解决了联邦制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