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5章 借款(2 / 3)
年4月签订协定,从1900年起五年间日本每年购入五万吨铁矿石,供给中国同量的焦炭作代价。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与德国的银行竞争,以今后三十年的铁矿石出售收入来偿还为条件向中方贷款300万日元。1903年春,盛宣怀与上海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开始谈判大冶借款;第二年1月,签订关于中国不向他国租借和割让大冶铁矿、不向第三国出售该矿矿石、而八幡制铁所不买大冶以外的矿石的协定。日俄战争后的1906年,三井物产以贷款400万日元获得汉阳铁厂的生铁包销权,大仓组以贷款200万日元取得江西萍乡煤矿的煤炭包销权。但汉阳铁厂因增添设备、借债过多和经营不善,而在1908年同萍乡煤矿和大冶铁矿合并,成立汉冶萍煤铁矿厂有限公司,由盛宣怀任督办,订立了从正金银行借款300万日元的契约。经盛宣怀的努力,1910年,汉冶萍公司允许外国资本家可以投入不超过资本总额二分之一的资本,并同外国签订了合营契约,日本的商务代表为三井物产的高本陆郎,英、美、德也有代表出席。1911年,日本又以汉冶萍公司作抵押向其贷款2400万日元,其中1800万日元为汉冶萍新铁厂的建设资金,600万日元供公司偿还欠欧美各国的债务。十几年来,日本在汉冶萍公司扶植了自己的势力,使其成为中国最大的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又对日本的炼钢业,即八幡制铁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原敬内相在1911年10月1日听取汉阳铁厂工程师西泽公雄的汇报后,在其日记中写道:“不管怎样,不妨把大冶地方视为我之势力范围。”这是武昌起义前十天的事情。
但,即使汉冶萍公司与日本的钢铁工业生死攸关,日本政府和财界也绝不会在中方承诺给予巨大利益之前借款给民国政府。
其实,早在1911年12月12日,陈其美、宋教仁即委托日本黑龙会干事长内田良平以“沪军都督代表”名义向三井物产借款。
自从孙中山通过的宫崎寅藏和山田纯三郎向三井物产提出借款的要求,上海支店长藤濑政次郎答应以中日合营汉冶萍为条件贷款500万日元,这个比起吃相难看的李想不知好了多少倍,孙中山立即表示接受了这个条件。
应孙中山之请,宫崎寅藏介绍三井物产会社上海支店长藤濑政次郎,交涉借款事宜。藤濑说在一周内向本社发电报,而山本条太郎,三井物产的常务董事决定向南京贷款,在元旦早晨便同八幡制铁所长官中村雄次郎一起去拜访了内田外相和西园寺首相。
恰在此时,临时政府委任的赴日借款代表何天炯和罢官后流亡日本的盛宣怀取得了联系。孙中山指示何天炯向盛宣怀募款。何向盛提议,以汉冶萍公司资产作抵押向日本银行借款500万日元转借给民国政府。
盛宣怀致函孙中山,告知向日本正金银行商借款事,该行提出“必有合例抵押品方能商办”,当他提出以汉冶萍公司产业抵押借款500万日元时,正金银行又以中国内乱、汉冶萍公司不能如期交货、目前能否开工实无把握等理由拒绝。
何天炯在收到孙中山“欲汉冶萍筹款”之电转告盛宣怀,盛对此表示“义不容辞,但目前即以产业加借押款,无人肯借,或如来电所云,华日合办,或可筹措;或由新政府将公司产业股款、欠款接认,即由政府与日合办,股东只要股款、欠款皆有着落,必允。否则,或由公司与日商合办,均可”。
大冶铁矿商务部副部长陈萌明奉盛宣怀之命赴南京,他在外交总长王宠惠的陪同下谒见孙中山,孙中山向陈萌明表示:“民国与盛并无恶感情,若肯筹款,自是有功,外间舆论过激,可代为解释。惟所拟中日合办,恐有流弊。政府接认,亦嫌非妥当办法,不若公司自借巨款,由政府担保,先将各欠款清偿,留一二百万作重新开办费,再多借数百万转借与民国。原借还期、利息等统由民国正式承认,与公司订合同,依期付息还本于公司,于公司无一所损,更得民国维持,两皆裨益。”盛宣怀复电:“无人肯借,乃外人恐政府干涉之故。今政府允借,且允担保,必有人肯借,英、美人现有欲借者,只须公司出面耳!”陈萌明要求孙中山将汉冶萍公司产业及盛宣怀私产已充公者一律发还。孙中山说:“动产已用去者,恐难追回;不动产可承认发还。若回华,可任保护。如何?”盛宣怀以孙中山之意与原拟中日合办不符,且汉冶萍欠款甚巨,表示借款之事难以办到。
何天炯致函汉冶萍公司:“刻接南京政府来电,须将该公司改为华日合办,因等巨款以接济军费,兹请贵公司即日照行,所有后事新政府能一力保护,断勿迟疑可也。”黄兴电告盛宣怀,南京临时政府授权三井洋行直接与盛交涉借款事宜:“前由何天炯转达尊意,承允助力民国,由汉冶萍公司担借日金五百万元,归民国政府借用。见义勇为,毋任钦佩。兹特请三井洋行与尊处接洽,商订条约,即日签押交银,公私两益,是所切盼,并复。陆军部总长黄兴叩。”日本正金银行再次拒绝盛宣怀的借款要求,小田切万寿之助复盛宣怀函,坚持以中日合办为借款条件:“敝行因贵公司无货可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