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力挽天倾(叁四) (1)(6 / 11)
文。”征收的商品交易税为五十税一。唐后期,两税法规定的商税为三十税一。李曜对比后世的经济情况之后一直认为,这农税应该降低,而商税还要提高。
再次,关于途中的货物寄存费用。长途贩运若超过一天的行程,商人必须宿店停货,就发生货物寄存费用,唐代称为邸直。但是有较大一部分是免费的,所以李曜在计算时暂未计入经营成本。
最后,是粮食收购价。这个东西是涨跌幅度差距最大的(无风注:本书初期就有提及)。而李曜隐约记得后世全汉升的《唐代物价的变动》一文把唐代物价变动分为七个阶段,即唐初物价的上涨,太宗高宗间物价的下落,武周前后物价的上涨,开元天宝间的物价下落,安史之乱物价的上涨,两税法实行后物价的下落和唐末的上涨。由于安史之乱,唐末两个时期受战乱影响,粮价之高过于异常,不符合一般价格变动规律,故他在计算时不予涉及,只选用比较正常的太宗高宗时期、开元天宝时期、两税法实行后这三个阶段的粮价,作为参数。按说他应该选唐末时期,但他算这个东西的目的是弄清损耗比,以及可能获得的利润比,像他现在所处的这种时代,时涨时落,以他的数学能力,是没法计算的,只能作罢。
于是,他假设唐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的距离为X,水运距离为Y,即可利用两地粮价高低之差,考虑商人的一般经营成本和平均商业利润,从而估算出X与Y的数值。
第一“题”,贞观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贞观十六年(642年),米斗值5钱,尤贱处,计斗值3钱。因斗米约重6.25斤,百斗米重625斤。假定贩运百斗米,以法定脚直为准,则其车载脚直约为百斗每里6文,水路沿流约为3.75、3.13和2.5文;在两地粮价差仅为3文时,求陆路粮食贩运距离X的计算式为:
5×100:2×100+6X+(2×100+6X)×2/10
X≈36里;
水路贩运最远距离Y可达:
5×100=2×100+2.5Y+(2×100+2.5Y)×2/10,y≈87里。即在粮价相差3文的情况下,要保证有所赢利,粮食水陆贩运的最长距离均不过百里。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占40%,陆路运输费用约占43.2%,水路运输费用约占21.9%。
第二“题”,高宗永淳元年(682年),关中饥馑,米斗300。五月乙卯,关中先水灾,后旱煌,米斗400。若按上述方法计算,假定它州仍丰收,粮价为斗米5文,在两地粮价差为295文情况下,粮食陆路贩运距离X可达:
300×100=5×100+6X+(5×100+6X)×2/10;X≈3333里。
即千里贩运可以实现。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事实上,史载“上以关中饥馑,米斗三百,将幸东都。”采取的是就食政策,以人口流动取代粮食流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关中地狭,余粮不足以供应,而从外地运粮至京成本又太高,朝廷与百姓都不能承受。故《新唐书·食货一》后来写道:“其凶荒则有社仓赈结,不足则徙民就食诸州。”
第三“题”,开元六、七年,米斗3钱。开元九年,于阗粟斗别15文,折米斗26文。在粮价之差为23文时,能否实现粮食由关中或中原向西域的流通?计算结果是不能。因为在粮价差仅为23文时,粮食陆路贩运最远距离X为:
26×100=3×100+6X+(3×100+6X)×2/10;X≈310里。而于阗距安西都护府治所西州就有2000里之遥。
第四“题”,开元十三年后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20文。开元二十五年,米斗之价钱13,青齐问斗才3钱。取青齐米价斗3钱,两京米价斗20文计算,青齐与两京问能否实现千里贩运?齐州至东都1244里,青州距东都1607里。齐、青两州距长安更远。若陆运车载由齐州贩粮至东都,米百斗的经营成本是:
C=3×100+6×1244=7764文,即每斗约78文。高出东都粮价58文。也就是说,在青齐与两京问粮价差仅为17文时,商人非但无利可图,还会赔本,故两地间的粮食千里贩运不可能实现。
第五“题”,天宝四载(公元745年)沙州和籴粮价,其中粟斗估27文、32文;敦煌(即沙州)“五谷时价”,其中粟一斗直钱叁拾肆文。按粟价斗40文,米斗70文的比例折算,沙州米价为47文、56文和60文。假定某地粮价为开元二十五年的米斗13文,取沙州最高粮价米斗60文计算,其粮食陆运车载的最远距离X为:
60×100=13×100+6X+60×100×1/50+(13×100+6X)×2/10
X≈600里。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占总成本的22%,运费约占总成本的60%。
第六“题”,德宗时期,关辅之地,年谷屡登,谷价约斗40有余,米价约斗70以下;而淮南诸州,米每斗当钱一百五十文。若陆运车载,斗米1